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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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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18 01:05:54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859
核心提示: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26项。其中,取消和下放88项,部分取消和下放36项,2项拟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在修订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13〕149号
发布日期 2013-11-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angsu.gov.cn/jsgov/tj/bgt/201312/t20131212_411544.html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26项。其中,取消和下放88项,部分取消和下放36项,2项拟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在修订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   szfa[2013]149(2013-11-28).doc
 地区: 江苏 
 标签: 简政放权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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