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4-22 11:14:58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74
核心提示:现将《2015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4-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5/04/5925712.html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5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5日
 
  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
 
  2015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一年。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工作安排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工作要点,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要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着眼于服务省局监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意识形态思想宣传阵地管理,建立完善新闻宣传和监管工作同步策划机制,不断提高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工作水平,推动形成统一协调、上下联动的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体系,为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深入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重要举措,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实践,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把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统一谋划部署,凝聚思想共识,占领舆论高点,切实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
 
  (二)积极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准确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对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各地要大力宣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认识和判断上来,把行动凝聚到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重点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
 
  (三)宣传各地推进基层监管体制改革的情况。宣传各地组建市(县)级监管机构、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推进构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工作成效;宣传各地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治理“餐桌污染”典型经验推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对审评审批机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宣传。围绕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和成效;围绕简政放权工作,重点宣传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审批等内容。
 
  (五)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宣传针对“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保健食品“四非”等突出问题开展的全省性重点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宣传全省范围内组织的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购销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
 
  (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宣传。宣传对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饮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以及重点时段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规范经营和质量监管的有关举措;宣传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工作;围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宣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七)加强药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的宣传。继续宣传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成果;宣传药品生产环节高风险品种专项检查、药品流通环节重点品种和区域专项检查的成效;宣传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制度、药品电子监管等工作;围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批附录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年度报告发布和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发布开展政策解读、科普宣传;宣传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抽检情况。
 
  (八)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宣传。针对将要出台的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加强无菌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级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定制式义齿、避孕套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工作成效;宣传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宣传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
 
  (九)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工作的宣传。围绕食品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以及我省《中药材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重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宣传,及时开展政策解读。
 
  (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集中宣传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执法成效,加强对全省规范行政执法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实施行政检查、许可、处罚、强制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
 
  (十一)加强案件信息发布工作。适时公布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食品药品重大案件信息,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得力措施和显著成果。
 
  三、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活动
 
  (十二)积极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围绕2015年省局重点工作,组织例行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新闻发布活动;积极探索省局与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模式;创新新闻发布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评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重大新闻省局统一发布制度,强化发布口径管理,严防发布后的舆情风险;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等多种新闻宣传活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十三)抓好重点品牌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大力宣传“全省食品安全周”活动,深入开展法治、诚信、科普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拓宽科普活动覆盖面,推动宣传工作中心下移。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推动形成重大活动与日常科普工作紧密结合、互补促进的良好格局。
 
  (十四)开展食品药品部门形象宣传和公众科普教育工作。着手制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形象宣传片,编撰、印刷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手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户外广告宣传,并配合总局举办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全国食药监管随手拍行动等活动,提升科普内容质量,丰富传播手段。
 
  (十五)开展“寻找最美食药监人”活动。充分挖掘、宣传在各级尤其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中默默奉献、切实维护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队伍和人员,在全系统评选出若干位“最美食药监人”,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让榜样带动全系统良好风气的形成和发扬。
 
  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基础建设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各设区市局、县(区)局必须把新闻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重大监管工作同研究、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并指定一人担任新闻宣传联络员,切实保障新闻宣传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和必备设备,做到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钱办事。省局各所属单位、各处室参照执行。
 
  (十七)建立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立我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新闻发布年度计划,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增强新闻宣传的计划性。制定新闻宣传联络员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宣传联络员的选拔、管理和考核。建立新闻宣传考评、激励机制,开展“好新闻”评选工作,对主动为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素材、及时快速发布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我系统单位、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积极宣传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指导、协助发布舆情处置情况、化解负面舆情的有关新闻宣传部门、人员给予表彰。
 
  (十八)探索建立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党委宣传部门的领导,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合作,研究制定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的具体措施,争取宣传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重要食品药品监管政策、重点监管工作,定期向党委宣传部门报告对违法食品药品信息、广告的监测情况,借力规范新闻媒体宣传行为,督促新闻媒体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确保全面、准确、客观、合法宣传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争取宣传部门和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的指导,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舆情事件并积极发布舆情处置情况,增强防范和化解舆论危机的能力。
 
  (十九)举办新闻宣传培训班。对全系统省、市、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骨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全系统新闻宣传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地区: 江西 
 标签: 工作要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5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324)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71)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