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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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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31 04:52:16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33
核心提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13〕41号
发布日期 2013-07-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n.gov.cn/zfxx/zfwj/szfbgtwj/zfwj2011_99989/201307/t20130729_1153206.html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农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发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粮安工程”为切入点,以加速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培育粮食流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园区、完善健全粮食市场体系为支撑,引导粮食生产,发展粮油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全面提升粮食流通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要求。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统筹安排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要以企业为主体,积极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在统筹规划发展重点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择优发展本地区的特色项目。

  4.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改组改造,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分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粮食流通体制。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形成产业园区布局合理、产业链条更加完善、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品牌优势明显、市场体系健全、粮食物流顺畅的具有辽宁特色的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粮食流通产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创造更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全省建成2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粮食流通产业园区,实现粮食经营规模化;

  培育50个粮食流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2010年的基础上,实现粮食加工业产值、利税翻两番;

  建立15个区域性专业粮食批发市场,在2010年的基础上,实现场内粮食交易量翻两番;

  加快以粮食中转库及港口库为节点的粮食物流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流通顺畅的粮食物流体系。

  (二)重点任务。

  1.大力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园区要科学规划,健全功能,多业发展。要通过资产重组、招商引资等方式整合粮食企业资产、设施、人才等资源,形成集粮食收购、仓储、检验、加工、批发、销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多个企业入驻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粮食流通产业聚集区。

  省直属企业及14个市要以现有的骨干国有(含国有控股,下同)粮食企业为依托,通过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功能,拓展经营范围,至少建设1个多功能粮食流通产业园区。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粮食流通产业园区建设。

  2.培育粮食流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支持重点骨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具有一定规模的粮食流通产业集群。加快企业重组,整合资源,不断提升骨干企业加工能力。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技术能力和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稳固的生产基地,开发市场资源,创建名牌产品,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3.完善粮食市场体系。要大力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现货批发市场,积极实施放心粮油工程,重点支持现有骨干粮食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完善服务功能,扩大市场规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交易规模较大、满足市场需要、服务于政府调控的粮食现货批发市场体系,确保粮食应急供应。

  4.加强粮食物流通道建设。按照国家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制订和完善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北粮南运”物流通道建设,在加快粮食流通产业园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建设粮食中转库及港口粮食码头等物流节点,建设辐射粮食主产区的粮食收购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我省港口、铁路、公路交通便利的区位优势,建立与之配套的粮食物流信息网络,逐步实现由粮食物流大省向物流强省的转变。

  三、落实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各地要根据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资源和区位优势,科学制定本地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规划中要明确产业化发展的区域布局、产品结构调整、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二)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和资产战略重组,加快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建设新型国有粮食企业。各市及县(市、区)要保留1至2个国有粮食骨干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资产置换、退城进郊、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建成集收储、加工、物流、市场为一体的大型粮食流通产业园区或形成优势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做大做强各类粮食企业集团,切实增强企业整体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鼓励企业积极研发和应用现代粮油科学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粮食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引导和支持粮食企业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拉长产业链条,开展粮食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实现我省粮食流通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项目列入当地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在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整合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的投入;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粮食流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食流通产业园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等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粮食流通产业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粮食流通产业化工作,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的配合,统筹规划,确定目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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