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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内质监认发〔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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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06 02:09: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088
核心提示:现将《2017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内质监认发〔2017〕28号
发布日期 2017-03-29 生效日期 2017-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nmgzjj.gov.cn/open/2017/04/05/23559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2017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29日
 
  2017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突出质量主体、筑牢安全防线、转变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总基调,继续做好“服务发展、加强监管、改革和法治”三篇大文章,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促进认证产业发展,着力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着力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质量基础作用。
 
  一、发挥认证认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性
 
  1.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培育10个自治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单位、 2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推动县域经济产业化发展。
 
  2.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推动稀土、装备制造、建工建材领域打造检验检测认证联盟,为社会提供认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环境设施、专业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
 
  3.创新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制定《自治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 “十三五”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品检验公共平台建设规划》。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电力、化工、建材、冶金等领域,推动低碳产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开展,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
 
  二、规范认证市场行为 加强对认证机构活动的监管
 
  4.加强对认证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行为。依托“认证认可综合监管平台”,对认证机构现场审查活动实施见证检查,严格监管认证机构行为,对认证机构采取约谈、告诫、处罚、通报等形式,查处不按标准、规则认证的行为,继续对认证监管情况实施通报制度。
 
  5.提升获证企业认证的有效性,继续对获得质量管理体系、强制性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认证机构活动的合规性、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认证基本条件的一致性。
 
  6.创新认证执法监管模式,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开展认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切实发挥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属地监管职责,提升认证执法效能。
 
  7.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要求,配合国家认监委做好CCC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
 
  三、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提升技术服务能力
 
  8.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的意见。
 
  9.严格资质认定审批制度,加强对机构发证前的抽查力度,对评审组不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开展评审的行为,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10.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机动车、建工建材、食品等重点领域的120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对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及能力验证不满意的机构采取“回头看”的方式,重点监督检查。
 
  11.制定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管意见,落实国务院相关决定,在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后,做好平稳过渡;加大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检查结果互认的联合工作机制。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盟市、旗县局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管,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
 
  12.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年报统计工作,充分掌握检测服务业发展状况和技术、人员、资产等资源,编制全区统计年报,深化统计分析应用。
 
  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
 
  13.结合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为平台,推动检验检测分类监管工作。
 
  14.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培育一批自治区名牌实验室,表扬一批诚实守信的机构,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做强、做大。
 
  五、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力度
 
  15.围绕“世界认可日”、“全国质量月”、“有机产品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认证认可知识进社区等系列宣传活动。推广认证认可促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等一批优良实践案例,树立优质服务、诚信自律、自主创新等一批优秀行业典型。
 
  16.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公告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资质认定获证、注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17.改进监管人员培训的方式方法,对培训人员进行分类,注重案例教学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针对质监改革人员调整情况,加强对基层认证监管人员的培训。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转变职能,突出监管,廉洁自律、强化服务”的原则,对全区认证监管人员、资质认定评审员建立行风、工作作风的考核机制,对各级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双考核,广泛征求基层及企业对认证监管工作意见和建议,找差距、抓整改、抓落实,提升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
 
  19.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清正廉洁、为民、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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