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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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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14 04:48:07  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29
核心提示:随着火锅口味多样、食材丰富、加工快捷、广受消费者青睐,出现了一些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作火锅底料,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及火锅原料掺杂掺假等现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强化监管,严厉整治餐饮服务环节火锅业态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督管理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监管要求。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5-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555/n405112280.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所:
 
  近年来,随着火锅口味多样、食材丰富、加工快捷、广受消费者青睐,出现了一些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作火锅底料,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及火锅原料掺杂掺假等现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强化监管,严厉整治餐饮服务环节火锅业态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督管理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现就有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专项治理
 
  1、精心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把经营火锅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精心部署,迅速开展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假冒伪劣行为。
 
  2、检查内容。一是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情况;二是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是粗加工操作和切配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综合协调。要切实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食品药品、公安、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工作合力,联动执法。
 
  2、信息沟通。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案件移送,确保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关注热点、舆论反映焦点问题,各部门之间第一时间互通信息,及时处理。
 
  3、坚决查处。对于在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坚决查处,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
 
  三、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1、推进“阳光厨房”。促进食品操作过程、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阳光公开”,强化经营信息公示,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2、建立负面清单。要及时通报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办等情况,建立负面清单,强化监管信息公示,形成震慑警醒作用。
 
  3、开展自查自律。要部署从事火锅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检、自律,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行业潜规则,努力打造良好服务形象。
 
  4、畅通投诉渠道。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构建健康有序、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
 
  四、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1、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一是结合国家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做好本地区火锅原料、底料、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等抽检监测工作。二是根据本地区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经费情况,加大本地区火锅原料、底料、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等品种的抽检监测力度。
 
  2、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一是发现不合格食品及风险监测问题食品,要立即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按照《食品安全抽验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报告,及时公布抽检和风险警示信息。
 
  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的监管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关注舆情动态。各地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应。对于不实报道,要做好公开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3、加大培训宣传。各地要加大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培训和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自觉性和人民群众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4、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的监管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同时,请各地于2015年6月24日前将开展监管工作情况报省局。
 
  联系人:储建红
 
  联系电话:0971-8865683
 
  邮箱地址:cyfujgc@sdaqh.gov.cn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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