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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吕政发〔200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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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9 05:05:17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47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发布单位
吕梁市人民政府
吕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吕政发〔2007〕58号
发布日期 2007-09-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食品安全是关系民生、民安的大事。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大力推进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但我市“污”、“劣”、“乱”、“差”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部门必须下更大的力气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这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建设有为政府、效能政府,切实维护吕梁形象和信誉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细抓实。一是各县(市、区)要成立市场整顿规范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市、区)开展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二是要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切实把保障人民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全面加强监管,着力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狠抓环节监管,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环节监管,把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着力解决好农产品产地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及投入品的非法使用问题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进一步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规范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推进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着力解决好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加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食品生产工业水平。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卫生条件、产品销售范围、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整顿,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登记申报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着力解决好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对农村、儿童、肉类、盐业市场监管薄弱的问题
 
  积极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和企业自律制度的建设。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严格执行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儿童食品、肉类食品市场等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查处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行为,坚决遏制食品安全群体事故的发生。严肃查处经取缔相关证照后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强私盐、工业盐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着力解决好餐饮业、食堂卫生准入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缓慢的问题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晋卫监字〔2001〕33号)规定的条件、程序,加大对餐饮业及食堂卫生的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许可监管适时系统,进一步完善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管理和通报制度。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同时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餐饮服务企业自律。
 
  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 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管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一是要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以及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二是针对新形势下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交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破坏食品市场经济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技能及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市农产品和食品信誉。
 
  五、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层级报告、通报等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处置。
 
  (二)规范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透明度。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体系,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水利、商务、盐务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设立信用屏障。积极筹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标准、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披露、奖惩制度。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运营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信用水平。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作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引导企业按照标准生产。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尽快构建我市食品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引导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提高食品质量。
 
  (五)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服务观念,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食品产业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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