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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青黄政办发〔201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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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23 01:51:46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71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字〔2014〕62号),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青黄政办发〔2014〕63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aonan.gov.cn/n44566445/n49810053/n49829447/n49829449/n49829450/c150214366/content.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字〔2014〕62号),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承接新战略、培育新产业、建设新城区、探索新机制”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标准为基础,以品牌为引领,以可追溯为保障,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努力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面建成区、镇(街道)、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区、镇(街道)、企业(基地)“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标准要求,涉农镇(街道)全面达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标准。
 
  二、明确责任
 
  (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镇(街道)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区农发局负责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制度、计划、措施、标准,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区农业(畜牧)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做好食用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流通、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区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检测及权限范围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粮食局负责加强粮食收购、储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产地准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安全关口。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强化镇(街道)监管能力,充分发挥镇(街道)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的职能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青办发〔2013〕12号)要求,通过镇(街道)现有编制调剂与区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每个涉农镇(街道)配备不少于4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监管员,从事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工作,推行“一图、二书、三员、四定”网格化管理模式。在所有涉农村设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内检员。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要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执法流程,统一执法车辆及标识,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区农业、畜牧、海渔、林业等部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度,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有效控肥控药。建立全区统一的农(兽)药安全监管信息追溯系统,全面推行农(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加强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将原来的7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缩减至1-2家,逐步推行低毒低残留农药的配送机制。区工商部门要配合农业(畜牧)部门核实农(兽)药经营单位相关信息,将农(兽)药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到农(兽)药监管信息系统。
 
  (三)实施产地环境治理。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协调,环保、农业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环境治理,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围绕“减量控害增效”,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全覆盖。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农药、兽(渔)药残留标准,推行安全生产清洁技术。稳步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不断扩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QR二维码身份识别、RFID质量追溯平台等新技术推广,逐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上市各环节的可追溯管理。所有享受过财政扶持的现代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及“三品一标”基地今年要全部建设QR二维码身份识别系统。加强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检,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单位、品种、严重超标的检测项目依法予以公开曝光。
 
  (五)严抓畜禽屠宰环节监管。畜牧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六)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应急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尽早防范和尽快处理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通过建立完善区、镇(街道)、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上报制度,确保快速、准确、有效地处理各个突发事件,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成立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农业部门和公安、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依法做好农产品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二)加强示范引导。全区涉农镇、街道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积极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张家楼镇、海青镇、灵珠山街道2014年10月份要率先通过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验收,其他涉农镇、街道检测室建设要通过市级验收,明年10月份整体达到市级验收标准。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树立诚信生产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的反面事件。强化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对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监管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农药经营、使用人员进行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农药信息化操作等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区级财政支持力度,2014年投资720万元,扶持示范镇创建和农药监管平台建设。从2015年开始,对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实施岗位补贴,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1配套支付。各镇(街道)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检测车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保障能力。
 
  (五)加大奖惩力度。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各镇(街道)绩效考核范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大案要案查办,对违法犯罪依法追责。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管理对象重点监管。全面落实行业退出机制,对有关违法犯罪责任人依法通报,实行行业禁入。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对网格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而事先未排查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追究网格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上级要求和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的要求和规定。
 
  附件
 
  青岛市黄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建忠  区长
 
  副组长:赵兴绩  副区长
 
  成  员:徐全征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编委办主任
 
  李福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常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地震局长
 
  徐海洁  区财政局局长
 
  董华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志明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吕洪涛  区林业局局长
 
  李永进  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刘春雷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玉晓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于增荣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建顺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刘同章  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局长
 
  徐玉洁  市广播电视台黄岛广电中心主任
 
  张奎友  区粮食局局长
 
  孙守悦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咏敏  胶南经济开发区管委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毕雷鸣  琅琊台旅游度假区管委副主任
 
  管恩琴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社会事务局局长
 
  张金宝  张家楼镇镇长
 
  李春华  琅琊镇镇长
 
  冯兆强  藏南镇镇长
 
  程传山  泊里镇副镇长
 
  潘爱学  大场镇镇长
 
  王喜利  海青镇镇长
 
  张永鹏  大村镇武装部长
 
  王立荣  六汪镇人大主席
 
  刘瑞进  宝山镇镇长
 
  王卫青  王台镇镇长
 
  丁晓冬  灵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贞敏  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文秋  灵山卫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向前  珠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克军  珠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进梅  隐珠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恩志  滨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万勋华  铁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史新兰  胶河经济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发局,区农发局局长李志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发局、区海渔局、区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地区: 山东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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