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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济食药监食流〔201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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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03 09:00:28  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84
核心提示:现将《2015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济食药监食流〔2015〕52号
发布日期 2015-05-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nfda.gov.cn/art/2015/5/4/art_4805_23815.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5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4日
 
  2015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我局将紧紧围绕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总抓手,着重抓好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水平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三项工作:
 
  一、突出三个重点,全力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是市委市政府2015年抓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抓手,在创建活动中,要严格按照考核评价标准,细化标准严格考核,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突出痕迹化监管,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和工作记录、日常监管记录、专项整治的文件、方案、总结、监管对象登记台账、整改和回访记录等;二是突出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食品经营企业主体合法、责任制度健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落实到位,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电子追溯率达到95%以上,食品企业每年培训有计划、有记录,每人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三是突出重点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落实主办单位和经营者责任,批发市场检测室设置率达100%,农贸市场检测室设置达95%,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6%以上;小食品店落实“五项标准”,小食品摊贩实名登记,亮证经营,禁止销售“五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二、深入查找问题,完成巩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工作
 
  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规范工作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学校周边食品店、食品摊贩亮证经营、公开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环境清洁等“五项标准”落实,严厉查处销售“五无”、伪劣、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按时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在2015年6月底前要高质量完成全部规范任务,下半年在巩固规范工作基础上,结合创城工作安排,扩大“五项标准”推广范围,分步对重点区域的食品店和小摊贩进行规范。
 
  三、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提升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提升现场制售食品的标准,规范贮存销售散裸装食品的标牌和标识;二是加强监督抽检,重点针对问题多发的肉及肉制品、淡水鱼、海产品、蔬菜、干果、茶叶、现场制售食品原料等开展抽检;三是摸底调查,掌握商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供货商信息,抓好源头监管,为下一步全省推行“一票通”工作打下基础;四是通过改造升级,切实发挥食品安全查询机的作用,软硬件全面改造升级后,商超内食品安全查询机将完成从“有没有”到“有什么”提升,逐步实现食品查询、社会监督、信息平台、监督追溯四大功能,督促经营者全面提升自律水平。
 
  四、明确任务目标,启动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
 
  按照省局鲁食药监发〔2015〕年1号文件和鲁食药监食流〔2015〕22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启动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吃透文件精神,明确各自责任,批发市场开办者承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入场经营者承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首负责任,食药监管部门实施驻场式监督管理,组织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履行责任情况和食用农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目标任务,首先做好调查,摸清底数,掌握辖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基本情况,根据辖区实际,确定试点市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市局将在4月上中旬分别召开培训会和现场会。
 地区: 山东 
 标签: 食品流通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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