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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信息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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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30 11:00:25  来源: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1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二〔2013〕251号)和《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5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信息化管理,保障婴幼儿乳粉市场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推行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信息化管理。为全面、顺利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eihaifda.gov.cn/art/2015/4/2/art_14212_436715.html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二〔2013〕251号)和《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5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信息化管理,保障婴幼儿乳粉市场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推行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信息化管理。为全面、顺利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依托电子化管理软件,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以其履行法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批发销售记录制度等为主要内容,使食品经营主体法定义务得到全面履行,建成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源头可控、零售末端可溯、监管责任可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我市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信息化监管平台的使用互为基础互相推动。
 
  二、工作任务
 
  进一步摸清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底数,准确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进行许可规范清理。2015年10月底前,我市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应用电子台账管理系统,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进销数据标准化,信息电子化,管理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做好对食品经营主体的规范引导工作。
 
  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应建立的自律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区市局要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积极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提高自律意识,促进诚实守信经营。
 
  (二)电子追溯的内容。
 
  1、建立数据库和使用规范的电子化管理程序。一是建立包含供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有效日期等信息的供货者档案数据库和包含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保质期等信息的产品数据库。二是通过电子台帐管理,实现进销货台帐电子化管理。三是对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合作食品,系统自动锁定不得售出,并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理程序,处理情况由系统如实记录。
 
  2、食品进销存数据信息标准化,电子化。进货台帐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供货商、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货时间、供货者的生产或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等。销货台帐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购货者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销货时间、销售发票号、检验报告等。库存台帐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企业、供货商、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零售商场超市电子台帐系统,包含上述进货台帐信息信息和库存台帐信息。
 
  3、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使用统一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供货方数据库和产品数据库。
 
  四、推行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5月20日)
 
  各区市局对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数量和经营实际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摸清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范围的各类经营单位数量和实际经营单位数量,对有经营范围但不从事实际经营的经营者进行许可范围清理。确定推行婴幼儿乳粉电子信息系统经营单位名单和实施进度计划,各区市局在5月20日前将名单和进度计划上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5年6月底前)
 
  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批发企业、连锁超市、连锁药店和其他自行使用管理软件的经营者的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实施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与婴幼儿配方乳粉信息化监管平台的推广使用相结合,指导其他经营者利用监管平台实现电子追溯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电子追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任务,严肃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落实。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的电子追溯管理工作推行不力的经营者,要加大对其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行法定责任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户,要及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的电子追溯管理工作推行情况纳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项目进行督查考核。市局将定期对全市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情况调度,加强督查情况反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平衡和任务落实。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电子追溯管理工作实施中成功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随时与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保持沟通交流,及时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各区市局于11月上旬将本项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联系人:倪晓英
 
  电话:5289159邮箱:whsplt@163.com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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