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小食品店专项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小食品店专项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30 11:02:06  来源: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2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规范小食品店经营管理,结合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整体部署,市局制定了《威海市小食品店专项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eihaifda.gov.cn/art/2015/4/2/art_14212_436714.html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规范小食品店经营管理,结合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整体部署,市局制定了《威海市小食品店专项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日
 
  威海市小食品店专项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威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小食品店专项整治与规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的通知》的标准规定,全面开展小食品店整治与规范行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小食品店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严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和规范行动,全面推进小食品店合法经营,全面建立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等经营者自律制度,健全小食品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开展小食品店经营资格清理行动。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和省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的使用,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组织力量现场排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各类小食品店的底数和基本状况,为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基础。对清理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行为,按照引导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办法予以处理。
 
  (二)指导规范小食品店落实“五有标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摸清经营主体基础的同时,督促落实“经营有资质、安全有承诺、管理有制度、单据有留存、制售有公示”的经营自律制度。要对小食品店落实“五有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经营有资质。小食品店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因场所问题达不到许可条件、其他标准得到落实的食品店可申请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附件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2、安全有承诺。小食品店负责人应签订《小食品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2),并张贴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3、管理有制度。小食品店应落实进货查验并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资格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食品包装等信息。
 
  4、单据有留存。小食品店应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食品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和供货票据。
 
  5、制售有公示。现场制售的小食品店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在《食品制售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附件3)上如实登记,并在店内公示。
 
  (三)集中开展小食品店食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严格检查是否销售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易造成危害的食品,是否销售过期变质、“三无”、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是否销售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对于违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进行处理,发现一件、处理一件,并责令迅速整改,不留任何死角。
 
  (四)强化小食品店商品源头监管。要加强与食品批发市场等进货源头的对接,推进食品从供货源头到零售终端“一票通”制度,为小食品店建立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提供便利,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小食品店整治规范工作。
 
  三、工作步骤
 
  整治规范工作从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4月-6月):开展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摸清整治与规范的小食品店的底数和基本状况,整顿规范无证经营行为,完善小食品店监管档案,指导其落实“五有标准”。
 
  第二阶段(2015年7月-8月):全面开展小食品店整治与规范行动;围绕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检查、监督抽检力度,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抽检有的放矢,整治重拳出击,约谈不走过场,公布违法不留情面,案件移送依法依规,确保整治规范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2015年9月):巩固和深化小食品店整治规范成果,组织开展整治规范工作回头看,对照标准规范要求,全方位查漏补缺,消除盲点、盲区,确保完成整治规范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小食品店由于主体数量众多、经营分布面广、从业人员素质差异较大以及食品源头难以管控,目前的安全风险大,监管形势严峻,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里的部署上来,必须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的整合优势,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将小食品店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注重方法,统筹安排。在整治与规范行动中,各地要做好五个结合:一是食品摊贩的整治规范、与校园周边食品规范行动相结合,统筹安排调度人员时间,强力推进小食品店整治;二是整治与引导经营者自律相结合。通过整治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经营制度,提高经营者素质,从而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三是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整治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的机制,使整治效果能长久发挥;四是整治与社会共治相结合,要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特别是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作用,不搞关门整治,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各镇(街道)的支持配合下开展整治。
 
  (三)全面整治规范。织密监管网格,确保责任到人。各区市局要细化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责任到人,确保不留空白、盲区和死角;现场检查要有检查记录(附件4)。违法违规有查处,切实达到整治规范目标。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镇(街道)、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店整治和规范工作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农村、社区、景区、车站、码头,大力宣传开展小食品店整治规范行动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要强化宣传在整规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例,报道守法经营的小食品店,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者。通过舆论和社会的力量,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发动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整规工作,努力营造整治和规范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对小食品店的整治规范纳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项目进行督查考核。市局将按照本方案定期对全市的整治规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情况调度,加强督查情况反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平衡和任务落实。各区市局要抓好指导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和督促工作,各市区局要按照本方案的时间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小食品店整治规范计划表》,内容要包括本辖区各类小食品店数量、整治规范的计划进度。计划表于2015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局。小食品店整治规范工作总结,于2015年10月15日报送市局。
 
  联系人:贾荣钢,联系电话:5289159,13326302188
 
  电子邮箱:whsplt@163.com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749)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2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