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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沪府令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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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0 03:31:14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42
核心提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令第17号
发布日期 2014-05-07 生效日期 2014-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pcsc.sh.cn/n1939/n1948/n1949/n2329/u1ai134124.html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杨雄

  2014年5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区: 上海 
 标签: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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