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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的通知(沪农委〔2017〕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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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10 03:47:18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550
核心提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定的基本制度。依据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和安排,我委组织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农委予以配合协助。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7〕181号
发布日期 2017-08-02 生效日期 2017-08-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c.gov.cn/xxgk/xxgkml/snwgzyw/nybzh/201708/t20170809_1632029.html
各区农委,各相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定的基本制度。依据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和安排,我委组织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农委予以配合协助。
 
  附件:2017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为摸清上海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可能存在的未知危害因子,持续跟进评估已知危害因子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变化和关键点,不断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决策、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生产指导、消费指导等方面的技术支撑需求,结合已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和当前需要评估的重点,特制定本计划。
 
  一、评估重点
 
  2017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围绕重点农产品品种、危害因子和关键环节进行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和风险评估。对蔬菜、羊肉、生鲜乳、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生产环节的农药使用和农药隐性成分、农产品收贮运等重点环节,种养模式下农产品及产地环境污染情况等重点生产模式,共8个专项,开展针对性评估(详见附表)。
 
  二、实施方式
 
  (一)各项目主持单位要按照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明确实施重点和技术路线,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评估结果;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在评估进度上把关,并负责项目验收。
 
  (二)各区农委立足所在地区、行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的现场调查和所在地区、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应急处置与科普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主持单位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做好风险评估,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刻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所有项目评估工作和评估报告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和公开。
 
  (三)各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21-23119605。
 
  附件下载
 
 地区: 上海 
 标签: 产品质量 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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