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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5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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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5-12-07 12:00:00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6436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部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5号
发布日期 2005-11-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moh.gov.cn/mohbgt/pw10512/200804/27499.s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食品添加剂名称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酸度调节剂
盐酸
干酪及其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着色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
酱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黄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除外蛋黄酱、沙拉酱)
0.5
日落黄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除外蛋黄酱、沙拉酱)
0.5
红曲红/红曲米
复合调味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水果/蔬菜甜酱
果酱
姜黄
雪糕
0.15 (以姜黄素计)
油炸薯片
0.2 (以姜黄素计)
膨化食品
0.2 (以姜黄素计)
姜黄素
冷冻饮品
0.15
面糊、裹粉、煎炸粉
0.03
乳化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调制乳
10.0
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
10.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除外植物油)
20.0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10.0
糖果
5.0
即食早餐谷物
10.0
方便米面制品
10.0
焙烤食品
10.0
茶、咖啡、植物饮料类
5.0
风味饮料
10.0
卵磷脂
固体复合调味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巧克力酱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稳定剂和凝固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复合调味料
0.075
水果/蔬菜甜酱
0.07
甜味剂
三氯蔗糖
酱及酱制品
0.25
0.25
蚝油
0.25
酱油
 
0.25
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B1
方便面粉包
46-94mg/kg
维生素B2
方便面粉包
46-94mg/kg
烟酰胺
方便面粉包
460-940mg/kg
硫酸亚铁
方便面粉包
495-1005mg/kg(以Fe计)
氧化锌
方便面粉包
495-1005mg/kg(以Zn计)
维生素E
调制乳
50IU/kg
核苷酸
婴幼儿配方粉
0.2-0.58g/kg(以核苷酸总量计)
亚硒酸钠
婴幼儿配方粉
6-13μg/100g(以硒元素计)
氯化钾
婴幼儿配方奶粉
4-15g/kg(以K元素计)
碳酸钙
调制乳(包括调味乳和其他使用非乳原料的液体乳)
1000mg/kg(以钙元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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