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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各种申请表相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3]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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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01 01:24:0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61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03年10月10日起开展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注[2003]291号
发布日期 2003-10-27 生效日期 2003-10-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05-07-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法规已失效,已被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式样》等三种式样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4号)代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我局已于2003年10月10日起开展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保健食品的各相关申请表格一律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新表(见附件),有关申报单位可以从我局网页(网址:www.sfda.gov.cn)下载保健食品相关申请表格。为规范申报资料,请按下列要求使用下载的表格:
 
  一、申请单位下载后打印的申请表格式应与网上的申请表格式完全相同。请使用70~80克A4纸打印,不要自行更改。
 
  二、申报单位在填写表格前,应仔细阅读有关法规、规定及填表说明,按有关要求填写。中文填写请使用宋体小4号字输入,英文请使用12号字输入。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如所需表格下载有困难,申报单位可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索取。
 
  今后若有新的保健食品相关申请表格,我局将及时上网,以供下载。中保办电话:010-67172978/67156056
 
  传  真:010-67172946
 
  附件:1.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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