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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对乳化香精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卫监食一便函〔200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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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2 09:14: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2255
核心提示:乳化香精由多种食品用香料和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香精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中进行规定。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食一便函〔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78&cid=361

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乳化香精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请示》(中食添协〔2006〕15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乳化香精由多种食品用香料和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香精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中进行规定。

  特此函复。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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