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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企〔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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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5-14 11:00:55  来源:中国农业政策网  浏览次数:1914
核心提示:为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确保提升行动的顺利实施,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企〔2012〕8号
发布日期 2012-03-19 生效日期 2012-03-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北京市、山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科研单位:
 
  为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确保提升行动的顺利实施,现就做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活动的组织工作
 
  我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将于9月6日在河南省联合举办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启动活动,启动活动与2012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同步举行。其间,在驻马店市会展中心,举行启动仪式,组织主食加工技术、装备、产品的展示和推介;在驻马店市柏林建国国际酒店,举行现代农业发展论坛,将提升主食加工业发展水平作为主要内容之一,进行研讨、交流。同时,考察相关企业。
 
  我部农产品加工局负责统一组织各有关省级地方管理部门、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有关科研单位参加活动。北京、河南、山西、广西等省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示范企业参加活动。
 
  请各有关省级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做好报名工作,省级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示范企业,每个单位正式代表2人。将报名表(见附件1)于8月15日前分别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和河南省乡镇企业局。
 
  二、主食加工技术、装备、产品展示和推介工作
 
  在201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展示和贸易区,设立主食加工业展区,展示、推介主食加工技术、装备、名品、精品,为北京、山西、河南、广西四个地区及有关科研单位提供特装展位。
 
  展示布展由本次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各有关省级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分头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布展和施工。技术成果及产品的发布工作,请各单位提前编印发布材料,现场统一安排进行发布推介。
 
  请各单位将需要的实际标准展位数量,以及是否需要特装,在7月15日前电告河南省乡镇企业局。
 
  三、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为加强试点、示范,加快主食加工业主体培育,引导企业集约经营,产业集群发展,农业部将组织申报并认定一批“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并在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启动仪式上进行发布。
 
  请北京、河南、山西、广西等启动活动参与地区的有关省级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的企业进行申报,每个省级地区申报数量控制在6家以内。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申报书,管理部门逐级推荐上报。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和附件3。
 
  请各有关省级管理部门,将推荐上报企业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推荐上报的文件,在5月30日前统一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参加启动活动正式代表食宿费用和活动场地的租用、公共区域布展及施工、标准展位的搭建等公共费用,由活动组委会统一负担;其他参加活动人员的食宿费用,以及省级地方或科研单位的布展及施工费用及均自理。
 
  (二)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规划统计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增杰(010)59192721
 
  李春艳(010)59192719
 
  传真:(010)59192032
 
  电子邮箱:ghtjc@agri.gov.cn
 
  2.河南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及电话:钱秋忠(0371)6591889313903849132
 
  耿建英(0371)6591883213503852788
 
  传真:(0371)65918893
 
  电子邮箱:cybqqz@163.com
 
  3.河南省驻马店市
 
  联系人及电话:李栓紧13603803912
 
  丁洪生(0396)280193313839629483
 
  传真:(0396)28019112801988
 
  电子邮箱:qth2801911@163.com
 
  附件:1.报名表
 
  2.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3.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点击下载:   附件.doc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主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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