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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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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6-12-10 09:43:50  来源:广西卫生监督信息网  浏览次数:3311
核心提示: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不宜作为保健食品申报;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时,不得宣传功能。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卫法监发〔2002〕43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20&cid=361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卫法监函〔2001〕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不宜作为保健食品申报;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时,不得宣传功能。

  此复。

  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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