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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批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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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7-11-28 09:57:26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91
核心提示:你局“关于报审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审批稿)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07]125号
发布日期 2007-09-21 生效日期 2007-09-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
备注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报审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审批稿)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食用槟榔按28大类中其他食品进行发证,具体审查工作按《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1)执行。
 
  二、请你局认真做好《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宣贯工作,加快做好食用槟榔生产企业的受理发证工作,确保总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完成,到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 取得生产许可证。
 
  三、各省级局可按照《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实用说明(见附件2),对本辖区的食用槟榔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此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 : 1.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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