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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办发〔201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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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18 03:36:55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713
核心提示:《成都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15〕31号
发布日期 2015-06-23 生效日期 2015-06-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hengdu.gov.cn/wenjian/detail.jsp?id=bjaoBts11DhQli7K8sHG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成都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全市“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落实,深入推进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强化食品安全组织管理
 
  (一)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全年不得少于2次。各地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二)不断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机构。各区(市)县要合理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实现食药监所全覆盖。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区(市)县,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设置相应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在机构改革中得以加强。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配备相应监管人员,完善办公设备设施和执法装备,保障工作补贴和办公条件,在村(社区)配备协管员。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的作用,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三)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推动制定或完善《成都市食品安全条例》、《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制定《成都市食品生产企业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统一尺度,规范许可。
 
  (四)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确保配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抽检、应急指挥车辆。
 
  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五)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提档升级,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建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便捷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加快县级、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营造有利于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的环境,鼓励向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
 
  (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工作体系和机制,科学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健全部门间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联动机制。
 
  (七)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探索建立食品检测信息库、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库和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库,完善许可、监管、执法等工作数据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数据库,建立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部门间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八)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修订《成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
 
  (九)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强充实各级食品监管领导机构和监管执法人员,大力开展基层食品安全执法培训、检验检测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探索与相关专业院校合作,加大委托专业高校培训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全年参加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设置专职质量安全负责人,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质量内控措施,面向社会公开承诺。督促收购、贮藏、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落实检验检测、进货查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等制度,并接受监管部门知识培训和日常监管。鼓励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推进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6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要求(ISO 22000)的相关标准,积极开展相关食品认证。继续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
 
  (十一)加强食品流通及餐饮环节规范管理。加强食品零售行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行业管理,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重点食品流通企业、连锁企业和大型农产品市场规范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以“规范一批、引导一批、突破一批、取缔一批”为原则,大力提高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
 
  (十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全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四、探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新
 
  (十三)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继续在成都天府新区试点建设以市场为主导,符合现代消费发展趋势的食品安全溯源模式,建立充分发挥种养殖基地、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优势的食品流通追溯体系,并做好经验总结。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体系,实现主要优势农产品质量追溯,并与市食品安全监管溯源平台对接。
 
  (十四)大力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强化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加强产地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对检测合格的开具统一编号“产地证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在证书有效期内准予免检入市销售;其他食用农产品凭批次“产地证明”或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在全市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机制,确保合格农产品在市场上顺畅流通。继续在全域成都范围内大力推进豆芽产品和豆腐制品市场准入,严厉查处豆制品生产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十五)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制定科学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加大监督抽验力度,重点对大米、蔬菜、肉类、婴幼儿食品等实施监测。强化抽验结果分析、运用,及时发现辖区内的问题食品。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开展“明厨亮灶”活动。
 
  (十六)强化监管促进食品产业提档升级。出台成都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以强化食品监管为抓手,打击整治与帮扶规范并举,着力解决食品生产经营中生产条件不达标、管理水平低下、产品质量不稳定、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较多以及行业形象差、占用资源多等问题。推动食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和示范基地,淘汰一批不符合现代食品生产安全规范要求的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产品品牌,促进我市现代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
 
  (十七)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以邛崃市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组织对白酒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落实属地责任,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和小摊贩,鼓励支持“四小”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建立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强化生猪屠宰检疫环节监管,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私宰肉、病害肉行为。
 
  (十八)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事大宗食品、跨区域流通经营企业和大型餐饮配送企业、大型聚餐场所的监管,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农村群宴的日常监督检查。大力整治食品塑化剂、食品商标标识等行业潜规则行为,围绕肉及肉制品、“大桶水”、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品包材等开展隐患排查。
 
  (十九)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食药监、公安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争取司法机关在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过程中提前介入指导,加大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审理决定制度,加强重大案件报告、会商机制,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法办案指导。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
 
  (二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全年制播科普电视节目50期,公益广告100次以上;发挥基层宣传站作用,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组织讲座320场次以上。发挥新媒体作用,每个工作日坚持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发布食品安全科普信息,探索手机APP、二维码等宣传方式。
 
  (二十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数据库。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准确、及时、客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制度,集中各方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促进监管理念、思路和方式与时俱进。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健全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督和评价机制,有效实施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
 地区: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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