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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津市场监管规〔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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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0-24 03:30:53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887
核心提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截至2017年9月份,我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2部(目录见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部(目录见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规〔2017〕15号
发布日期 2017-10-19 生效日期 2017-10-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7439.html
各区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截至2017年9月份,我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2部(目录见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部(目录见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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