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26 04:40:21  来源: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1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并经2017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7-24 生效日期 2017-07-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izangfda.gov.cn/WS01/CL0025/1808.html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并经2017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