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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母猪淘汰的几项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26
      Ciaran Carrol在爱尔兰养猪生产者会议上指出,种猪群要有即定的母猪淘汰方法,其各产次母猪的比例要保持稳定,1-8产母猪的理想比例应大约分别为17%、16%、15%、14%、13%、11%、10%和低于4%。如果有足够的未配种小母猪,就要遵循几项通用的原则,以决定断奶时是否要淘汰某些母猪。 首先要淘汰连续两个产次产仔少的母猪,但初次配种体重太轻,妊娠期过度喂饲,哺乳期失重过多,断奶体况差等母猪不应包括在内。 其次应淘汰那些就连用激素处理都不发情的母猪。母猪在断奶后最多应观察18天,激素处理后应观察7天。如果这些母猪到下个发情期仍配不上种,则应淘汰,因为这种母猪的产仔率一般低于50%。 再次是要淘汰已产6-7窝仔的母猪,因为它们已开始出现的问题通常是:窝产活仔数少(主要是因为死胎数增加),其仔猪大小不均,较弱小仔猪易怕冷,乳房病例较多,身体笨拙,容易压死仔猪等。 为减少运动失调问题,应在选择或购买母猪时注意四肢情况,在圈舍内使用优质地板,不把母猪养得体重太大,但尽管如此肢蹄病仍时有发生,母猪因健康状况不佳,例如有传染性阴道炎,也免不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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