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上网做生意,首选VIP会员| 设为首页|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RSS订阅
食品伙伴网,关注食品安全,探讨食品技术
 

监督检查时,发现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应当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015 second(s), 15 queries, Memory 0.8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