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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包装上没有规定的标志允许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出厂时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包装上没有规定的标记,不允许出厂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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