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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时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该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情况及时组织复检,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检结论,并书面答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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