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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建、扩建时如何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企业改建、扩建时,生产工艺、加工设备、厂房条件都会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食品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企业应当按照《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在变化发生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针对发生变化的内容实施必要的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并产品检验合格的,对原《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确认。确认前,企业不得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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