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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检验的样品如何抽取及送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由于各类食品特性不同,所以抽样方法及运送要求也有所不同,应按照各类《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进行。   
    一般情况下,抽样要在企业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中随机进行,产品要有一定的数量(要大于规定的抽样基数)。抽样方法要使所抽取的样品有代表性,抽样数量应能满足检验、复检的需要。抽样过程要有企业代表参加,抽样完成后将样品封好,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要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加盖企业的公章。样品由企业或审查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安全(无破损、无变质、保持封条完好)地送到检验机构。如果在运送过程中有破损、变质或封条不完整的现象,检验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样品。
    以食醋产品的抽样为例。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合格的同时,应在企业成品库内进行抽样。所抽样品必须为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随机抽取12瓶(袋),样品分成两份,每份为6瓶(袋)。样品确认无误后,填写产品抽样单(见实施细则),一式3份。样品包装,并在包装的相应开口处贴上封条。包装好的样品一份送检验机构检验,一样留在企业作为备用样;在抽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该企业或审查组将样品安全送达指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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