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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强制检验的概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浏览次数: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所谓检验,就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使用相应仪器、设备对产品进行检测、试验,作出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判断。顾名思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强制检验,就是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和符合规定的要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要求企业或者监督管理部门为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必须开展的某些检验。在食品公司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强制检验包括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和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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