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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不合格要求的企业补正申请材料最多不超过几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浏览次数:379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书面材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允许企业补正,并且企业补正申请材料的次数不受限制。但是,受理机关不能因为个别企业补正时间过长而无限制地等待,《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在20个工作日内仍未补正的视为企业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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