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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书面材料审查有哪些程序上的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浏览次数:333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完成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的审查。经审查,书面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公司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安排现场审查;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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