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上网做生意,首选VIP会员| | WAP浏览 | RSS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专题 » 保健食品专题 » 正文

保健品能否排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1   浏览次数:602
近年来,为身体排毒已成为现代都市人们的一种保健时尚,市场上宣称具有排毒功能的产品不断涌现。但在众多诱人的广告宣传中,故意混淆药食字头的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 据有关专家介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只有获批药准字的商品,才能宣传其药物功效、适应症、


     近年来,为身体“排毒”已成为现代都市人们的一种保健时尚,市场上宣称具有“排毒”功能的产品不断涌现。但在众多诱人的广告宣传中,故意混淆“药”“食”字头的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  
  
    据有关专家介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只有获批“药准字”的商品,才能宣传其药物功效、适应症、适宜人群等药品专用参数;而使用“卫食健字”的保健品在广告宣传、外包装等处则不能包含或影射任何包含药物功效和适应症等内容。另外,在保健食品批号的审批上,“药准”也比“食健”字头要严格得多。但是,一些不法厂家却利用消费者对这方面知识的不了解,故意夸大功效宣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以排毒产品为例,目前市场上标称具有排毒功能的保健品可谓层出不穷,如“……便秘、肠胃不适、色斑、上火、口臭等,要清除这些恼人的症状,你需要排毒”“快速排毒一天见效,三重排毒全面彻底”等等。这里需要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国家卫生部规定的22种保健食品功能中,只有“润肠通便”,而真正具有排毒功效的产品,需经国家药品主管机关的批准。因此对一般消费者来说,要明确一个概念,真正具有排毒功能的只能是药品而非保健品。 
  
    为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请分清是“药”还是“食”,外包装和说明书所标注的保健功能,是否与广告宣传的功能一致,是否夸大功能。凡声称有治疗、辅助治疗、保健、预防作用需口服的产品,如果是具有治疗或辅助治疗作用的,应有“药准字”批准文号;具有保健、预防作用的,应有“卫食健字”的批准文号。另外在实现了批号的重新审核以后,获批“国药准字B”的保健品将只能在药店买到,其它商场和食品店只能销售保健食品。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招聘 | 广告服务 | 信息服务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客服中心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鲁ICP备10014333号
©2008-2011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