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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指肠损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3   浏览次数:11

  十二指肠损伤不多见,约占闭合性腹内脏器伤2-5%。由于解剖关系复杂,十二指肠损伤类型不同,临床表现轻重不一,常合并胰、肝等周围脏器伤,诊断和处理都有一定困难,死亡率和手术后肠瘘、感染、出血等并发症发生率都高。延误诊断,死亡率明显增高,应予警惕。


临床表现
  1.腹痛或腰背部剧痛,可伴有呕吐血液、胃液或胆汁。 2.腹膜刺激征,腹腔十二指肠损伤时明显,腹膜后十二指肠损伤时不明显,腹膜后破裂,直肠指检骶前可扪及捻发音。 3.患者可有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表现。


诊断依据
  1.外伤史,上腹,下胸或腰背部外伤史。 2.腹痛或腰背剧痛。 3.腹膜刺激征。 4.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 5.腹腔穿刺或灌洗可得阳性结果。 6.X线胸腹部平片,可见腹腔内游离气体或腹膜后气影。


治疗原则
  1.防治休克。 2.抗生素治疗。 3.纠正水电解质紊乱。 4.诊断明确或有探查指征时,应尽快剖腹探查。手术原则:仔细探查,以免遗漏腹膜后十二指破裂和邻近脏器损伤的诊断。术式有修补术,肠切除吻合术,十二指肠憩室化,胰头十二指肠切除术。 5.术后营养维持和对症治疗。


用药原则
  1.十二指肠损伤以手术治疗为主,并需用各种药物辅助治疗,其中主要有液体疗法和抗生素治疗。 2.术前必须补液,必要时输血,以防治休克及水电解质、酸碱紊乱,提高病人的抵抗力和手术耐受性。 3.术后禁食、胃肠减压期间,也需经静脉输入液体、电解质、葡萄糖和维生素等,一般需4-5天,以维持热量和水电解质平衡。 4.病情重,术后不能进食或发生并发症的病人,需要积极给予营养支持,此类病人有必要选用用药框限“B”中的营养药物。 5.如胰腺同时受伤,术后发生胰瘘并发症,就必须应用抑制胰腺分泌的药物,根据病情,可从用药框限“A”、“B”和“C”中选用此类药物。 6.术前、术中和术后均需应用抗生素,特别是腹膜炎严重或合并有其他内脏损伤者,更需联合用药,术前和术中可先选用用药框限“A”中的抗生素药物。 7.术后继续抗生素治疗,定期检查血尿常规,直到体温、血象恢复正常后2-3天为止。若术后3-4天,体温不是逐渐下降而是逐渐上升,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处理,不能盲目应用抗生素。 8.根据剖腹探查情况及腹腔污染程度,术后渗液、引流液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术后对用药框限“A”中之抗生素效果不佳,特别是发生严重并发症者,可从用药框限“B”和“C”中选择更为有效的抗生素。


辅助检查
  1.一般十二指肠损伤,应用检查框限“A”检查专案为主,多可确诊; 2.检查框限“B”,必要时也可选用。可以进一步确诊十二指肠损伤。又因十二指损伤约29%伴有胰腺损伤,疑有胰腺合并症时,血、尿及腹穿和灌洗液淀粉酶的测定,具有识别的意义; 3.检查框限“C”对单纯十二指的损伤的诊断帮助不大,如果为了瞭解有无合胰、肝等实质性脏器损伤,病人的条件允许时,才考虑作此项检查。


疗效评价
  1.治愈:经手术治疗后,症状体征消失,伤口愈合,无并发症。 2.好转:经手术后,一般情况好转,伤口感染或窦道形成。 3.未愈:遗留十二指肠瘘、腹腔严重感染等,需二期手术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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