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首 页 食品资讯 政策法规 生产技术 质量管理 检验技术 仪器设备 食品标准 资料中心 科技文献 食品图库
食品人才 食品安全 食品课堂 专业英语 食品专题 食品网刊 食品网址 食品百科 食品书店 个人空间 食品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食品专题>巧克力专题>检验检疫专题>-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食品伙伴网 (2007-08-23) 进入论坛  
 

  中国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进出口药品的监督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船舶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分别由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实施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

  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8初,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国家海关总署领导,这标志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全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12)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目前执行的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2、国家技术监督局

  进出口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下属的计量器具检定部门负责。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后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准销售"。经检验不合格,需向国外提出索赔的,由省、市、自治 区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外出证。如需凭商检证书对外索赔的,商检机构任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换发证书,有关计量检定的技术问题,由出具检验证明的计量行政部门负责。

  3、药品检验机构

  药品检验机构由卫生部归口管理。按照国家《药政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进口药品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进出口药品(包括原料药、制剂和药材),一律列为法定检验,由各地药检机构实施检验。

  4、船舶检验局

  船舶检验局是国家船舶技术监督机构,成立于1956年,总部设在北京,负责对船舶执行法定的监督检验,同时办理船级业务。其主要任务是:制订船舶检验的规章制度和船舶规范;在全国主要港口设立办事机构,执行监督检验;对船舶、海上设施及其材料、机械设备实施监督检验和试验,使船舶和海上设施具备正常的技术条件,以保障海上船舶、设施和人身的安全以及海洋环境不受污染;根据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 代表政府签发公约要求的船舶证书;办理船舶入级业务;担任公证检验。

  5、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品检验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是标准及检定中心。该中心按政府颁布的商品目录,对进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目录所列商品,未经检验及检定中心检验合格的,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   香港是自由港,对出口商品不实施强制性检验。

  对商品检验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强制性检验、自愿申请标志检验、国际认证检验、委托检验和消费选择指导性检验等。

  除指定的检验机构外,香港还有私人公证行(如天祥公证行)和外国检验机构(如SGS)。


  作者:
  文章来源: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文章搜索
  关键字:
  范  围:
 
热点文章
食品论坛新帖

 

 相关文章
·北京检验检疫局出具第一份输欧花生制品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简介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依据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和发展
·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有关事项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境外加工贸易的检验检疫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标准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有标志
·商检工作的作用
·申请免检的手续操作
·商品检验与测试服务
·预验商品怎样办理出口换证手续
·商检公司如何计收检验费
·特种物品检疫
·商检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
·保护措施及其类型
·境外加工贸易的检验检疫
·出口商品如何办理口岸查验手续
·商品检验抽样及常用方法和原则
·商品检验报验须知
·转基因产品的质量标准管理
·进出境特殊物品的管理范围
·检验证书有哪些
·商品检验知识
·集装箱检验检疫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