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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13  浏览次数:263
核心提示:(1)供电方是特定的,它只能是供电局及其授权单位(未并入网的农村小水电站除外)。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统一负责电力产生与供应的制度。 (2)合同标的(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所谓特殊是指它生产和存在的方式,电力看不见摸不着,但客观存在,是一种无形的物
    (1)供电方是特定的,它只能是供电局及其授权单位(未并入网的农村小水电站除外)。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统一负责电力产生与供应的制度。
    (2)合同标的(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所谓特殊是指它生产和存在的方式,电力看不见摸不着,但客观存在,是一种无形的物,同时,电力不能储存,随产随用,生产与使用必须同步进行,所以供用电双方必须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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