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上网做生意,首选VIP会员| 设为首页|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RSS订阅
食品伙伴网,关注食品安全,探讨食品技术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专题 » 海运专题 » 正文

船舶登记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30  浏览次数:236
核心提示:船舶登记 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方便旗国 参见方便旗船。 方便旗船 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注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

  船舶登记

  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方便旗国

  参见“方便旗船”。

  方便旗船

  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注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其主要特点为:(1)提供方便旗的注册国,允许船舶所有人和(或)其管理人员不是该国公民,也允许不雇用该国船员。(2)船舶更换船东不加限制,过户比较容易。(3)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4)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上的支持,避免向本国银行贷款的困难。(5)注册手续简单。一般可在注册国的驻外领事馆办理。(6)注册国对船公司不加控制和监督管理。提供方便旗的国家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索马里、马耳他、新加坡、摩洛哥、塞拉里昂、圣马力诺、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和黎巴嫩等。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098 second(s), 17 queries, Memory 0.8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