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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进口商备案办理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1  来源: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核心提示:食品进口商备案办理指南

食品进口商备案办理指南

  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中的备案申请外网企业端为:http://ire.eciq.cn

  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备案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备案。进口商(收货人)在进行电子备案同时,还需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纸质材料(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5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备案申报手续。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进口食品施检部门(东疆局、保税办、机场办、滨海办、临港办、新港办、北疆办)按照55号公告规定,负责辖区内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备案编号的发放以及备案纸质档案管理工作,并对已获得备案的进口商备案信息实施监督抽查。

    各备案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东疆局 25603085 25603083

                  保税办 66272990 66272998

                   机场办 84888860 84888850 84888806

                   滨海办 66272988

                  临港办 65367317 65367328

                  新港办 25767437 25767420

                   北疆办 25603481 25603482 25603944

                      天津检验检疫局食品处

                       2012年7月4

编辑:foo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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