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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这些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被曝光,你买过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3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34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 第34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8大类食品46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等7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检出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青海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淘宝网康膳熟食(经营者为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贵族食府)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喜乐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京东万乡园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省肇庆市万乡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肇庆市万乡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百花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淡村商贸城黄开辉销售的、来自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瑞美精品蔬菜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郎舅鲜鸡肉批发部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正宁路卜涛家禽店销售的、来自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东部农畜产品交易市场薛能杰的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贵州省贵阳家旺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贵州省贵阳嘉旺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的猪肝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淡村商贸城杨惠妹销售的、来自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
 
  天猫醇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醇厚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逗朴客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贵州苗寨情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香肠(茴香味)、重庆香肠(辣香味)、重庆香肠(陈皮味),经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苗寨情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淘宝网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为甘肃省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肃省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哈皮宝贝母婴用品生活馆销售的、标称江西诺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钙铁锌营养米乳、原味营养米粉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京东友晶酒类专营店(经营者为安徽省合肥友晶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蓝阳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色回忆 浓香型白酒”(珍藏版)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河北省邯郸市阳光超市有限公司天鸿店销售的、标称SEMPIO FOODS COMPANY出口的、膳府(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膳府酿造酱油501(原产国:韩国)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2月15日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3CFU/g。肉制品、蜂蜜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二、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三、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乌鸡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量超标。

四、多西环素

多西环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长期大量摄入多西环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胃肠道症状、皮疹、嗜睡、口腔炎症、肝肾受损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多西环素在猪肝中的残留限量值为300μg/kg。猪肝中多西环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残留量超标。

五、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芹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六、氯霉素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舌炎、口腔炎、过敏以及其他不良反应,还可能对造血系统、神经系统造成损害。我国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肉制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肉制品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中违法使用。

七、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不允许蜜饯中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甘草杏肉中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八、维生素A

维生素A又名视黄醇,是人类必需的脂溶性维生素。维生素A缺乏可引起眼部症状,最主要的是夜盲症和干眼症;维生素A补充剂用量过大可引起中毒,中毒主要表现为嗜睡或过度兴奋、头痛、呕吐等高颅压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维生素A含量应处于14~43μgRE/100kJ之间,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本次不合格样品实际检测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特殊膳食食品中维生素A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料质量不达标;也可能是受生产工艺条件的限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损耗;还可能是企业对相关法规标准的理解不够透彻或者是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的要求进行添加。

九、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还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十、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风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检出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是由于该批次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氨基酸态氮≥1.06g/100mL”,所以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不符合产品明示值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或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也可能是标签明示值标识过高与实际情况不匹配;还有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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