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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出4批次不合格食品,有梭子蟹、植物调和油、砂糖橘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8
核心提示: 2月2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4批次。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
 2月2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4批次。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合肥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鲜活梭子蟹(海水蟹活体),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蚌埠市怀远县世纪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吉泰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在鲜食用菌中的限量值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香菇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种植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砂糖橘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1批次马鞍山市当涂县景园好又多超市销售的砂糖橘,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丙溴磷是一种广谱性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棉花、蔬菜、果蔬等作物的虫害,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六安马头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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