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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扩大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应当如何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已获证单元中增加规格,应提供由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规格产品检验报告,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从简的原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生产条件进行补充审查。
    已获证企业增加申证单元,企业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根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必要的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后,可以扩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范围。
    对未进行补充申请而擅自扩大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扩大范围的食品按无证查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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