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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30   浏览次数:76
呼吸、心跳骤停时采取的急救措施(包括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具有复苏意义的主要是由急性心肌梗塞、突发性心律失常以及意外事故(如溺水、电击、中毒、窒息、车祸、外伤、冻僵、药物过敏、手术、麻醉等)所引起的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由于复苏对象发生危险时多半不在医院,因而现场复苏成为挽救生命的唯一方式和希望所在。一般而论,在心跳停止4分钟内能实施心肺复苏并在8分钟内获得进一步医治者,救愈率可达45%或更高;超过6分钟者,大脑多已发生不可逆转的损害,复苏存活的可能性微小。国外将心肺复苏时限定为4~5分钟,在某些情况下(如冻僵、溺水)复苏时限可延长。心跳停止是临床上最紧急的情况,主要征象是脉搏和神志消失。一经查明(通常只需十多秒),应立刻施以心肺复苏:①口对口人工呼吸。病人仰卧,头稍后仰,清除口内分泌物,保持呼吸道畅通。救护者捏闭病人鼻孔,深吸气后对病人口部用力吹入,见胸廓起伏为有效。如此重复,每分钟约12次。②胸外心脏按摩:让病人平卧在硬板上,救护者双掌重叠,以后根据部压迫病人胸骨下部(剑突以上),每次按压应使胸骨下陷3~4厘米,然后放松(但掌根不应离开胸壁),使胸骨自行复位,按摩有效时见周围动脉(如颈动脉、股动脉)搏动,按压频率约60次/分。有时于胸部一次拳击亦可恢复心跳。胸外按压的心排血量仅为正常的40%左右,故按压不可稍停,一般不超过10秒。当心肺复苏初见成效后(心跳呼吸暂时恢复),应迅即将病人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救治(输血、输液、维持呼吸、抗心律失常、纠正酸中毒、防治脑水肿等),切勿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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