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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保护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16  浏览次数:276

天然林是我国森林的主体,其面积和蓄积量分别占总量的65%和82%。1998年9月1日中国政府开始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计划到2010年投资1700亿元,100万人转岗,每年减少1000万立方米采伐量。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质是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支付方式就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优先信贷和粮食补贴等财政投资。

长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地区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重点地区。包括长江上游的四川、云南、重庆、贵州、湖北、西藏等省区市,黄河上中游的青海、宁夏、甘肃、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等省区,以及天然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的吉林、黑龙江(含大兴安岭)和内蒙古国有林区、海南热带林区及新疆的天山、阿尔泰山林区等17个省(市区)。

西部地区天然林保护的主要措施是禁伐与造林种草。禁伐主要在四川、青海、云南、陕西、重庆和甘肃实行,减伐主要在内蒙古、新疆和东北实行。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的3038万公顷的天然林全面禁伐,并加强管护。对现有的3038万公顷森林、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采取封山设卡、个体承包等形式进行全面有效管护,对工程区内的宜林荒山荒地采取造林种草,加快植被恢复。初步规划造林种草1273万公顷,其中封山育林370万公顷,飞播造林710万公顷,人工造林193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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