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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药酒“八项注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09   浏览次数:229
 一、药酒必须对症使用,不能盲目滥用。服用期间,如果病情发生变化,应找医生及时调整剂量或改用其他剂型。

  二、口服补益类药酒期间,须忌食蒜、葱、萝卜;服有解毒作用的药酒须忌生、冷、酸食;服调理脾胃的药酒须忌油腻、腥膻、生冷等不易消化的食物。

  三、药酒不宜与西药同服,以免影响药效或出现副作用。

  四、口服药酒后一般不宜顶风冒寒,不宜立即针灸,不宜进行房事。

  五、患有肝肾疾病、高血压、心脏病、酒精过敏、维生素缺乏症(尤其是维生素B缺乏)的人,以及儿童、孕妇、经期或哺乳期妇女不宜饮服药酒。

  六、中医辨证属湿热阳盛体质的人忌用药酒,特别是壮阳之类的药酒。

  七、饮用药酒时间较长,可能影响机体的新陈代谢,造成蛋白质损失过多,故应适当多补充蛋类、瘦肉等蛋白质食物。

  八、不习惯饮酒的人在服药酒时,可以先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到需要服用的量,也可用冷开水稀释后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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