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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填报要求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0  浏览次数:328
核心提示:备案号是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

  备案号是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编号;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填报“C+关区代码+0000000”,不得为空;

  2. 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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