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上网做生意,首选VIP会员| 设为首页|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RSS订阅
食品伙伴网,关注食品安全,探讨食品技术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专题 »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题 » 正文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要提交的报关资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5
核心提示: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验凭下列资料接受报关: (1) 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2) 原出口时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的,提供原出口退税报关单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如发货人已办结退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验凭下列资料接受报关:

  (1) 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2) 原出口时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的,提供原出口退税报关单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如发货人已办结退税手续,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 主管外汇管制部门出具的未结汇证明;

  (4) 境外商品检验机构证明、退货协议等退货理由充分的证明材料。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现场海关核实后免征进口税款,但原已征收的出口税款不予退还。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095 second(s), 17 queries, Memory 0.8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