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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通关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1  浏览次数:363
核心提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2.除法规规定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2.除法规规定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免税限量或限值。

3.旅客进出境携有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它申报单证,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其中,携带中国法律和政府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物品,还要向海关交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
旅客行李物品,经海关查验征免税放行后才能携离海关监管现场。

4.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现场,旅客携带有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时应选择“申报”通道(亦称“红色通道”)通关;携带无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旅客,则可选择“无申报”通道(亦称“绿色通道”)通关。

5.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者进境后凭以办理有关手续。

6. 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施加的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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