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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办理报关手续委托人的内容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3   浏览次数:61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应当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应当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法律、行政法律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报关员及其所属企业应对报关员的申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关单有错不能随意更改。

  有人以为报关单内容有错再所难免,错了改改就可以。但是别有用心的人却借此大做文章,例如低报进口价格,少报货物数量。做的手册被海关发现后,就推说是因为疏忽,报关员把报关单搞错了,要求修改报关单或退关重报。

  为了打击这种借疏忽之名而行走私之实的行为,《规定》规定,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报关单证不得撤销。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不得修改报关单内容或撤销报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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