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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汽车应具备的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5
核心提示: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汽车应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设备,其技术条件如下: (1)与车架固定一体的厢体全部或局部密封,构成永久性密封体,其密封部位具有坚固性、可靠性; (2)与车架固定一体没有隐蔽空隙; (3)可以装载货物的一切空间,都便于海关检查。 经海关检验认可的汽车

  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汽车应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设备,其技术条件如下:

  (1)与车架固定一体的厢体全部或局部密封,构成永久性密封体,其密封部位具有坚固性、可靠性;

  (2)与车架固定一体没有隐蔽空隙;

  (3)可以装载货物的一切空间,都便于海关检查。

  经海关检验认可的汽车,因故更换、改装或维修车厢车体的,必须事先报经海关核准并及时报经海关重新检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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