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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业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5  浏览次数:341
核心提示:国际贸易业务中货物的进出口都要经过一系列的报关、商检手续才能完成拨交手续。 在这一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比较典型的单据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企业

  国际贸易业务中货物的进出口都要经过一系列的报关、商检手续才能完成拨交手续。

  在这一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比较典型的单据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企业在装运前向海关申报出口许可的单据,由出口企业填写,经海关审核、签发后生效。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企业向海关提供审核是否合法出口货物的凭据,也是海关据以征税的主要凭证,同时还作为国家法定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出口企业要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和填写方法如下:

  l.申报单位编号;与发票、外运编号问号。

  2.出口口岸:指货物出境对我国港口或困境日岸的名称。

  3.经营单位:用中文填写经营该出口业务的公司或单位的全称,并注明经营单位的海关代号。海关代号由四位数组成,前两位数代表地区,后两位数代表具体经营单位,是由海关总署,经贸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

  4.指运港(站):填写出口货物的目的港。

  5.合同(协议)号:填写该批出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编号。

  6.贸易性质(方式)人按海关规定,一定要正确填报清楚。如;一般贸易、补偿贸易、来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等。

  7.贸易国别(地区人填写贸易成交国别(地区X如果通过我驻港机构与他国成交,应填香港。

  8.消费国别(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无法确定实际消费国,可填最后运往国。

  9.收货单位:填写进口方公司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区或国家。

  10.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海运出口的填写船名航次;陆运的填写车号;空运、邮运的填写“空运”、“邮运”。

  11.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镇提单号;陆运填运单号;空运填货运单号;邮运填包裹单。

  12.收结汇方式:填写L/C、D/P、D/A、T/T等收结汇方式。

  13.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实际发货单位的所在地。

  14.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根据《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5.货名规格及发号:填写货物的中英文名称及详细规格,应与托运单一致。

  16.标记喷头、件数及包装种类:按照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应与托运单一致。

  17.数量、重量:填写实际出D货物的数数量和数量单位,数量单位应根据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如有不同,可加括号附注,如不能取得净重的,可参照合同(协议)和商业习惯填写。

  18.成交价格:按合同(协议)或L/C规定的成交单价和价格条款填写,并注明货币名。

  19.离岸价格;填写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国境的FOB价格,如按CIF、CFR价格成交的,应除其中的保险费、运费以及其他佣金、折扣等。以成交币种折算成人民币和美元时,均接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20.备注。填写该出口货物需说明的事项,如属法定商检的商品出口,应以大字标明“应商检”,以引起海关放行时注意。

  21.随附单据;填写随附单据的名称及编号。

  22.申报单位〔盖章):应加盖申报单位向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以及已备案的相关员印章(签名),并填上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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