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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8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大类食品37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调味品、冷冻饮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海南省万宁山根叶丽红大米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南省海口美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港式香芋脆筒雪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支塘镇恩辉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无锡市港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戚风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三)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雅瑶镇昊雅超市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漳州市优乐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夹心三明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丰原镇家家爱超市销售的、标称山西省运城市康家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迈得旺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川味香辣)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淘宝网快乐果美食(经营者为湖北省洪湖市新堤枣恋情缘食品铺)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六)浙江省杭州市建德浙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张美仙糕点坊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慈溪市龙港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味苏打(韧性饼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02
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青田联华购物广场张黄店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济宁市南市场陈猛鲜牛肉店牛肉克伦特罗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佰海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来自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海辉海产品经营部青蟹(海水蟹)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侯集镇振林副食购物中心销售的、来自山东省菏泽市曹县舜馨食品有限公司猪后腿肉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3
重金属污染问题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佰海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来自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永军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带鱼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04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喜乐欧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普洱市景谷铭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销售的、云南省普洱市景谷林苑酒厂生产50度云南米酒三氯蔗糖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二)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普连集铭赫副食超市销售的、来自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喜地城市场鲜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聪永调味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振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二级水代法)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辰香小吃店加工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五)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胜利村6组张廷杰加工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六)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城客超市销售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包家店镇百信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黄豆酱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大泉路口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香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05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山镇宇华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合肥锐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南渡青远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东林蜂业有限公司制造的纯蜂蜜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惠客乐享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临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01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或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2.5×104CFU/g(或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冷冻饮品、糕点、膨化食品、冲调谷物制品和饼干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02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或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或CFU/mL)。冷冻饮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03
克伦特罗

克伦特罗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可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和增重,因此被称为“瘦肉精”。长期食用克伦特罗残留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及心悸、心动过速、乏力、头痛、恶心、呼吸困难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提高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而违规使用。

04
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曾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海水蟹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05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猪肉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06
镉(以Cd计)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鱼类)中的限量值为0.1mg/kg。带鱼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所致。

07
三氯蔗糖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也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大部分研究认为三氯蔗糖是相对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但近年来也有研究发现三氯蔗糖及其水解产物具有一定毒性,因此其安全性还需进一步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白酒中检出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以改善产品口感,也可能是白酒与其他发酵酒或配制酒在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导致。

08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鲜面条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09
乙基麦芽酚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对食品中原有香味的调和、改善和增效具有显著效果,是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长期大量食用乙基麦芽酚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严重时会造成肝脏损伤、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食用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为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在具有特殊香味的植物油脂中违规添加。

010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红薯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还可能是厂家使用的粉丝粉条原料(食用淀粉)受环境原因影响,天然含有较高含量的铝本底。

011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酱油、食醋中最大使用限量为1.0g/kg。酱油、食醋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012
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

铵盐是酱油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氨与其他物质结合而成的非营养成分。铵盐含量超标会影响酱油的风味。《酿造酱油》(GB /T 18186—2000)中规定,酱油中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的含量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30%。酱油中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被杂菌污染,在发酵过程中大豆蛋白质被分解过度而产生无机铵;也有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焦糖色等添加剂带入;还有可能是厂家为提高酱油全氮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而违规加入。

013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鲜味越浓,反映酱油的质量越好。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酱油(三级)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低于0.40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以次充好。

014
总酸(以乙酸计)

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不得低于3.5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总酸的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总酸≥3.5g/100mL”。食醋中总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标签明示值要求组织生产;还有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

015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016
果糖和葡萄糖

果糖和葡萄糖是成熟蜂蜜的主要成分,是检验蜂蜜质量的重要理化指标。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会影响蜂蜜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得低于60g/100g。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蜂蜜酿造时间不足,蜂蜜不成熟导致水分含量过高;也可能是不法企业为提高产品感官质量向蜂蜜中添加糖浆或者直接使用糖浆造假。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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