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上网做生意,首选VIP会员| 设为首页|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无图版| RSS订阅
食品伙伴网,关注食品安全,探讨食品技术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 » 营养与健康 » 正文

不开发票送饮料成餐饮潜规则 消费者餐馆都有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9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186
核心提示:就餐不开发票送饮料,已经成了一些餐馆偷税的惯常做法,但有位较真的顾客起诉称,这侵害了她为国家监督税收的权利。北京市二中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消费者败诉,饭馆也受到了批评。 2008年10月8日,胡女士在北京巴云舫川菜店内就餐。餐后,胡女士主动提出不开发票
  就餐不开发票送饮料,已经成了一些餐馆偷税的惯常做法,但有位“较真”的顾客起诉称,这侵害了她为国家监督税收的权利。北京市二中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消费者败诉,饭馆也受到了批评。 

  2008年10月8日,胡女士在北京巴云舫川菜店内就餐。餐后,胡女士主动提出不开发票可否优惠,餐馆遂赠送其价值10元的雪碧饮料一瓶,代替发票。胡女士询问店员,日后可否更换发票,店员告知只要支付饮料款,即可用收据换取发票。 

  事后,胡女士想来想去,觉得这个赠品要的不舒服,于是将餐馆推上了被告席,要求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原审法院认为,胡女士主动向餐馆店员提议以不开发票为条件,给予相应的优惠,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餐馆当时接受了胡女士的提议,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对双方做法提出严肃批评,并驳回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胡女士上诉,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通讯员 龙云斌 记者 孙文晔)

 
关键词: 饮料 餐饮 消费
[ 网刊订阅 ]  [ 食品安全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安全
点击排行